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金萍)男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事后,男子将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庭审中,保险公司却提出明明是腿部受伤,为何有笔费用是医治鼻部囊肿的,为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昨日,宁海法院对该起纠纷进行了调解。
现年35岁的林某系宁海人,在当地一家综合市场做批发生意。2012年11月的一天,林某驾车行驶途中与陈某的车辆发生碰撞,经鉴定,陈某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林某被送往医院医治,住院治疗用去13000余元。陈某为林某支付了4000元医疗费后,便不愿再支付其他费用。为此,林某将车主陈某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宁海法院。
保险公司对林某提交的医疗费用票据、用药清单、出院记录等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时发现,林某主要是腿部受伤,可是用药清单中却包含了300元医治鼻部囊肿的费用,保险公司称,该部分医药费用与交通事故明显无关,不予赔偿。
对此,林某表示,自己在发生车祸时头部、腿部受伤,住院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后,发现鼻子有异样,因此,要求医生对此部位进行了细致检查和治疗,为此,产生了这笔费用。
经法院调解后,林某同意在原有医药费中扣除这300元费用,双方就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在法院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当事人在医院检查时,会顺便将自己以往既有的与交通事故无关的病症进行复检,或者发现新的病症要求检查,该部分用药费用与交通事故无关,一般不予支持。另外,部分当事人相信进口药品治疗效果好,要求医生使用进口药、进口器材等,在此情况下若对方当事人或保险公司提出用药合理性鉴定,如该部分医疗费被鉴定为不合理,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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