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一些市民由于交通知识欠缺,认为电瓶三轮车是非机动车,可以无证无牌上路行驶,喝点小酒驾车也不碍事。事实上,市场上出售的电瓶三轮车属于机动车。4月8日,贵州籍李姓男子因醉酒驾电瓶三轮车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刑拘。
3月13日中午12时15分,李某驾驶无牌电瓶三轮车从天元镇兴柴村出发,途经高王路金堂村路口时,为避让行人,车辆不慎侧翻倒地,事故造成其本人受伤,车辆损坏。事发后,李某的老乡报警。交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在与李某交谈中交警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于是对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11.6mg/100ml,是醉酒标准的5倍多,属严重醉酒驾驶。李某向交警交代,当天上午10点多在暂住房中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
据相关部门鉴定,该三轮车采用电瓶为动力装置驱动,外型、尺寸和车速等都超出非机动车范围,应属机动车定义中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交警部门提醒,不要盲目购买电瓶三轮车,该类车大多是超标车,属机动车,制动性差,不能上牌,更不能上路行驶。同时,不要轻信商家的虚假宣传,避免购买后上路被交警逮住,付出不必要的代价。-通讯员胡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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