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安 绘
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劳动争议庭)的法官分析认为,2008年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在进一步明确劳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同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加完善,对用人单位则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由于各种原因,这种法律上相对的高标准,与并不理想的劳动关系现实差距较大,这是造成劳动争议大幅度上升的重要原因。
“五一”劳动节前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最近五年我市两级法院劳动争议案的审理情况,其中,案件数量分别为3381件、2666件、2492件、2779件、3965件。
打工者说不清企业名称
最常见和典型的劳动争议大多与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涉及工伤事故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有关。劳动争议庭的法官认为,这一现象反映出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问题,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但不少劳动者仍然缺乏对基本的劳动法律的了解。一家基层法院曾受理一起劳动争议案,来自贵州的20多名劳动者不但没有签过书面劳动合同,拿不出曾建立口头劳动合同的证据,甚至不知道所在企业的正确完整的名称、说不清自己当初是如何被招到这家企业工作的。
跟风诉讼者:先观察、再行动
同在一家单位或一个地方工作,许多劳动者的权益会受到相同或相似的侵害,这导致他们抱团维权和抱团诉讼。据统计,最近五年,全市每年发生约350起群体性系列劳动争议案。
相比较而言,法院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的审理难度更大,因为许多纠纷涉及到各种复杂的因素,并非纯粹的司法问题。如企业破产或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支付职工工资、企业转制后未能支付安置职工的分流费用、老板拖欠工资跑路等引发的劳动争议,需要社会采取多元化的综合应对措施才能解决。
与劳动争议的群体性相联系的不仅仅是抱团诉讼,更多的是跟风诉讼,这种情况一旦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去年,我市一家基层法院受理了3个江西籍打工者的起诉,在案件审理时,法院又接到了50多起诉讼,其情况与前面的3起诉讼完全相同。这些维权者后来承认,他们一直在观察3个同事的官司,觉得有机会胜诉,才跟着起诉。
给企业设套,一年打10多起官司
与一些劳动者对劳动法律一无所知的情况相反,各个法院在劳动争议案的审理中,曾碰到劳动者滥用诉权、过度维权、恶意诉讼,甚至以劳动维权为由进行诈骗的案例。
劳动者滥用诉权、过度维权最为典型的情形是:拒绝或者故意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找借口主动要求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然而以企业存在过错为由起诉,同时提出明显不符合规定的高额索赔。镇海区一个劳动者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多次求职,但每次找借口故意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然后频繁跳槽不断起诉,先后与多家企业打了10多起官司。法院在审理中认定其有明显恶意诉讼行为,而仿造证据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有的涉嫌犯罪。
显然,一些劳动者的过度维权和恶意诉讼,成为劳动争议案增长的原动力。对此,劳动争议庭的法官认为,这种过度维权,不但消耗了社会公共资源和本来就有限的司法资源,也会给劳动者自身带来道德上的风险。
本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贺 磊 樊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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