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5月1日起,宁波保监局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今后,凡是涉及到保险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立案人员将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作为纠纷解决途径。
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部分地区联合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宁波列入第一批试点地区。《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保险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
我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探索工作起步早于全国。2012年7月,宁波保监局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商定在江东法院先行试点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试点开展以来,共有437件涉保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406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92.9%,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从35天缩短到8.5天,所有调解成功案件的赔款均按期履行,没有一起案件进入强制程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初,王先生被私家车撞伤住院治疗,出院后与私家车主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始终因金额上的差异无法达成一致,王先生遂于2013年4月向江东法院起诉。在法院立案人员的引导下,他选择了保险纠纷诉前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王先生、私家车主和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联络员一道参与了案件调解,很快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三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一个星期后,王先生就从法院领取了交通事故赔偿款1.6万元。
根据我市诉调对接工作总体安排,全市11个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保险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指定专职庭室和法官负责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当事人有保险纠纷案件到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时,法院的立案人员会向当事人发放《诉前调解建议书》及《保险行业调解指引》,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如果当事人愿意选择诉前调解的,法院立案人员进行诉前登记,通知案件涉及的保险机构诉调对接联络员参与调解。保险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由专职法官负责,涉案保险机构联络员参与,及时出具合理的理赔方案,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向。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保险机构第一时间予以理赔。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法院及时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叶圣翊 陈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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