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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两年 宁波日均3.7人因醉驾获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03日 07:4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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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公布,醉酒驾驶被列入危险驾驶罪,这一规定于当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宁波,平均每天有3.7人因醉驾获刑。在所有刑事犯罪案中,醉驾案数量高居第二位,仅次于盗窃案。

  令人担忧的是,醉驾入刑后,发案数量并未如人们所想像的那样快速下降,反而呈增长趋势。2011年5月至当年底,全市法院受理醉驾案298起,月均37起;去年为1665起,月均猛升至138起;今年前四个月受理732起,月均183起。

  超120毫克者大都判实刑

  根据规定,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80毫克即为醉酒,在此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每百毫升120毫克属深度醉酒。统计显示,醉驾被起诉者,六成为深度醉酒。到目前为止最严重的醉驾者,其血液内的酒精含量每百毫升为417毫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对醉驾者如何量刑发表指导意见,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超过深度醉酒标准,又不存在其他从轻情节,不适用缓刑。

  据对截至2012年年底的全市醉驾犯罪案的统计,有1112名被告人属深度醉酒,约占全部醉驾案的六成,而醉驾犯罪最终获实刑的比例也约为六成。这说明,在司法量刑上,120毫克成了最终判缓刑还是实刑的“分水岭”。

  13人因醉驾超标电动车获刑

  有许多人认为,醉驾只局限于驾驶汽车的行为,事实上,醉驾获刑者中有不少为非汽车驾驶者,甚至包括非机动车驾驶者,这两者约占全部醉驾案的9%。至去年底,全市有156人因醉驾摩托车、13人因醉驾超标电动车获刑。

  刑事庭法官特别提醒,醉驾超标电动车获刑者虽然仅13人,但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并不比一般醉驾轻。根据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高于20公里、总质量大于40公斤或者电池电压超过48伏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一旦醉酒驾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即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贺磊 潘效国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