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进口乳品商要向公众公布乳品种类、产地、品牌等信息,进口乳品的相关信息保存应不少于两年。笔者从宁波检验检疫局获悉,近年来宁波口岸进口乳品激增,今年前4个月共进口乳制品570吨,货值1200万余元,与2010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了30倍和54倍。
《办法》要求,进口乳品商要向公众公布乳品种类、产地、品牌等信息,记录进口乳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等,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需做销毁或退运处理的不合格进口乳品,进口商完成处理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把情况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防止不合格乳品被混装后二次流入市场。
为防止虚假宣传等问题的出现,质检总局特别要求,进口乳品标签上标注的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需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证明文件,而这个外交途径指的是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来确认。
据了解,宁波口岸进口乳品品种从前几年的乳清粉为主发展到婴幼儿配方乳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甚至液态乳等。今年前四个月,宁波口岸进口配方奶粉92吨,货值730万元。(记者张燕通讯员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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