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市区居民医保新年度 缴费标准医保待遇全面提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09日 07:08   【 】 【打印
0

  缴费标准医保待遇全面提高

  新年度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

  中国宁波网讯 201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理在即,与上一年度相比,今年市区居民医保政策有哪些调整?昨天,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医保新年度缴费标准、医保待遇、医保基金支付水平等均有所提高。

  缴费标准提高部分主要由政府补助

  近年来,随着居民医保待遇的提高和医疗费的不断上涨,宁波居民医保医疗消费水平持续增长。为增强城镇居民医保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今年,我市将提高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提高部分主要由政府财政承担。

  具体来说,2013年度市区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4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0元,财政补助提高500元;非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由750元提高到1000元,其中财政补助提高200元;中小学生和6周岁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由250元提高到300元,提高部分均由财政承担;婴幼儿缴费标准由800元提高到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0元,财政补助不变。

  部分医保待遇水平提高

  新的医保年度,我市将提高居民医保门诊、住院医疗待遇水平和特殊病种治疗待遇水平。

  门诊医疗待遇方面,今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门诊就医不再设立起付标准(即门槛线),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直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住院医疗待遇方面,新医保年度医保基金支付各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提高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

  特殊病种治疗待遇方面,9月1日起,医保基金支付各类参保人员特殊病种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提高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特殊病种治疗医疗待遇,基金支付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

  医保基金最高能支付多少医疗费?

  居民医保待遇调整后,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金额也将相应提高。

  门诊就医:如果门诊就医全部发生在社区医院,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800元(2012年度为1740元);如果门诊就医全部发生在三级医院,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900元(2012年度为870元)。

  住院就医:以三级医院住院为例,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91388元(2012年度为146415元),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各类学生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221280元(2012年度为176280元)。

  特殊病种治疗: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182500元(2012年度为140000元),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及各类学生医保基金最高可支付212500元(2012年度为170000元)。

  部分补办参保人员取消待遇享受等待期

  市民因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续保)缴费期内漏报的,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人社部门对补办参保人员设立了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新医保年度,我市对以下4类人员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不再设立待遇享受等待期,即自补办次月起(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选择由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自中止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次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符合我市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包括户籍转入我市的各类居民、转入我市各类学校在册就读的学生),自符合参保条件的当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已参加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结束前1个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非农户籍新生儿自其出生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可申请零星报销)。(记者秦羽通讯员任社)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