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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手续5月15日起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10日 07:0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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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5月15日起办理。

  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可于5月15日至6月30日(非工作日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幼儿园大班孩子和学龄段内未入学未成年人都可以在街道(乡镇)办理参保。

  市区非农户籍人员在市区范围外学校就读,要求在市区续保或新参保的,也可以在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续保或新参保手续。

  市区各类学生2013年度参保缴费第一阶段为5月15日至6月5日,第二阶段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0月15日。

  中小学、高等院校的在校生需在5月15日至6月5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

  新学年入学新生及因各种原因未在第一阶段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的学生,在第二阶段通过学籍所在学校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续保人员(指去年已参保的)需随带户口簿原件、本人“居民医保证历本”,对街道(乡镇)社保站提供的“续保确认表”或“续保花名册”进行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后,签名确认续保。

  首次参保的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未成年人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参保登记表”(表格可在市人力社保网下载或向社保站领取),进行参保登记。由他人代办参保或续保手续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的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记者苏钧天通讯员任社)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