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民生·城事 正文

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学习方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10日 07:04   【 】 【打印
0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市区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学习工作方案。

  据悉,自本月13日起,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驾驶人,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需到户籍所在地交警大队指定的地点参加审验。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审验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身体条件等情况,驾驶人还需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另据了解,除上述驾驶人外,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以及已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也须接受审验学习,校车驾驶人在审验时还需提交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江东区(含高新区)的驾驶人审验时间为每周二14时至17时,地点在百丈东路44号宁波市成人教育学校;海曙区为每周三14时至17时,地点在甬水桥路76号尹江岸小学分部;江北区为每周四14时至17时,地点在环城北路西段8号。

  此外,交警部门还公布了驾驶人审验咨询电话81983333,并提醒广大驾驶人,参加审验时需持驾驶证、身份证明,学习当天提前半个小时办理审验登记手续。(记者王晓峰通讯员陆明光王珏昊周瑾)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