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 绘
房子要拆迁了,未经许可改建的楼房拿不到赔偿款,江北区的吴大妈想了个“移花接木”的办法,添了几笔,土地证上的“平房”就变成了“楼房”,为了显得更真实,她还趁机偷偷把国土所的原始资料也改了。结果,这一手被识破,吴大妈和丈夫不得不吞下自己酿的苦果———双双获刑。
未经许可改建的楼房也想得到赔偿
吴大妈今年50岁,是江北区甬江街道城郊的农民,她和丈夫吴大伯两人生活。
吴大妈家中有4间房,都是上个世纪80年代建造的。中间两间是二层楼房,东西两边的是平房。
2003年,吴家将东边的平房加盖了一层改建成二层楼房,但改建前未申请房屋建筑许可证,之后也一直未补办。因此,无论是吴大妈手中的土地证,还是国土所地籍资料册内的宗地草图,东边这间房登记的都是“平房”。
2010年,因建设需要,吴大妈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楼房和平房的赔偿金额不同,按面积来算,楼房可以多赔一倍。
对其它3间房,吴大妈没有异议,就是东边这间房,她和拆迁办的人开始了扯皮。房子面积是31.92平方米,拆迁赔偿是每平方8439元,如果算成楼房,那么这间房子可以多赔偿26.9万元。
吴大妈说,自己家的这间房明明是楼房,这么大的房子竖在这里,就应该按楼房赔。拆迁办的人说,无论是你自己出示的土地证复印件还是国土所的资料,都显示这是“平房”,怎么可以按楼房赔偿呢?这显然是与政策不符的,行不通。
说来说去说不通,吴大妈就不肯签协议,成了“钉子户”。
“平房”一下子成了“楼房”?
谈不拢也得再谈,拆迁办的徐副主任又来到吴家,准备和吴大妈、吴大伯再谈谈。
没想到,这次吴大妈很爽快地拿出自家的土地证,“你不是说土地证上写着‘平房’吗?喏,证拿去,你好好看看,到底写的是什么。”
土地证上写的“楼房”两字让徐副主任大吃一惊,“这是你们做的假证吧。前几次看的时候明明写着‘平房’。”
“你不相信我们这本土地证,国土所的原始资料总该相信吧。你尽管去看好了。”吴大妈底气很足。
徐副主任去国土所调出原始资料,没想到草图上也是“楼房”。这是怎么回事,工作人员也蒙了。
庆幸的是,国土所从2006年开始,对所有地籍资料册的原始档案派专人进行了扫描,在电脑上存档。工作人员调取了电脑内的电子影像档案,发现电脑档案里的宗地草图还是“平房”。很明显,是有人把宗地草图的原始资料给改动了。于是国土所工作人员马上报了案。
添了几笔,“平”就成了“楼”
此事的直接利益人就是吴家,警方找上了门,吴大伯很快就承认了:修改人就是吴大妈。
原来,在与拆迁办谈判时,吴大妈十分不平,“平房”和“楼房”一字之差,自己就要少拿近27万元,想想不甘心。她先将自家土地证上的“平房”改成了“楼房”,但光改这个还没有用,一定要想办法把国土所的房子档案资料也改了。
机会很快就来了。当年5月中旬,为方便村民核对,国土所把原始档案资料都拿到了拆迁办。吴大妈就去拆迁办看了好几次。
趁拆迁办工作人员不注意,吴大妈把宗地草图上的“平”字改成了“楼”字。回家后,才把这个事情告诉了吴大伯,但是吴大伯并没有阻止,默许了她的行为。“‘平’字改‘楼’字是蛮简单的,添几笔就好了,不仔细看还看不出来。”初中文化程度的吴大妈对自己这一手挺得意。
夫妻俩双双被判刑
以虚假的手段,意图谋求更多的拆迁赔偿款,虽然并未得逞,但仍触犯了法律。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未遂)对吴家夫妻提起公诉。
近日,江北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吴大妈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吴大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其实把字改了也没用。”国土所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村民的土地面积经合法批准后有了变化,国土所可以对村民的土地证进行修改,但修改完后会盖上国土所的公章或校对章。如果是房屋建好后补办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也只会发给一张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面注明房屋建筑面积,而国土局的地籍资料册的原始内容则不会修改。
□记者 胡菲 通讯员 郑培金 孙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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