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我市日前在全省率先出台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并于本月2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人员的产生条件、产生程序、工作职责、待遇保障、考核与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新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已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续聘。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助理畜牧师或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执业兽医师或助理执业兽医师;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证书。
《办法》规定,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经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承担”的原则落实,并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对聘用的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基本薪酬每人每年不低于3.5万元,由市、县和乡镇(或聘用单位)按比例承担。(孙吉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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