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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设专项资金扶持家庭农场 择优给10万元奖励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16日 07:0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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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为引导我市家庭农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从今年起,我市设立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引导专项资金,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评选奖励。对当年评定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市级奖励5万元,县(市)区配套5万元。

  申报条件:一是主体职业化。凡本市农户(或享受本市在农业领域创业补助的大学生或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10年以上的市外农户)开办的经工商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年检合格的家庭农场,农场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农场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二是规模适度化。从事粮油、蔬菜、瓜果、畜禽、林特(不含花木)和水产等主要产业。其中粮油面积在200亩以上,设施蔬菜瓜果50亩以上,林特150亩以上。经营的土地签订规范流转合同,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设施农业用地手续齐全,使用规范。农场年均纯收入10万元以上。三是管理规范化。有必要的经营管理场所,内部管理职责分工落实到位。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和销售记录并建立档案。四是生产标准化。产地环境良好,相对集中,布局合理,农田、养殖等基础设施完善。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五是经营市场化。销售渠道稳定。注册商标或“三品”认证,推行品牌销售。参加或组建相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带动周边农户。

  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保优汰劣。被评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如果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经营中违法违规、未及时参加工商年检或被工商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取消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资格,5年内相关的市农业评先、项目等一律不予评定、立项。(记者孙吉晶)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