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浙江大绅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娟从江北法院代自己的离婚诉讼代理人雷某领取了由法院开具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规定,该案在审理期间一直到做出判决生效时止,禁止被申请人叶某殴打、威胁申请人雷某的人身安全。这种裁定书又被称作人身保护令,这是我市法院系统开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
妻子申请人身保护令
据张律师介绍,雷某于2004年与叶某恋爱,并于2005年12月结婚,育有两个女儿。婚前及婚后最初几年,叶某的表现很正常,工作也比较努力。但从两年前开始,叶某染上了酗酒恶习,经常喝酒且每喝必醉。最为可怕的是,叶某酒后常发酒疯,无缘无故殴打雷某,给她和两个女儿带来了极大的人身伤害。雷某为了躲避家庭暴力,逃回娘家,叶某多次追到雷某娘家打闹。去年7月至9月间,雷某数次报警求救。今年4月初,雷某向江北法院提请离婚诉讼。
雷某告诉记者,为了保护其和家人的安全,在她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也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保护她及亲属的人身安全,并向法院提交了警方的证明。
办案法官审查后认为,雷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椐《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裁定,如叶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将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下午,雷某说,接到这张人身保护令后,心里踏实多了。
人身保护令是民事强制措施
据市妇联维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家庭暴力近年来一直占据妇女维权投诉之首。从2009年至去年10月底,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共出警处理家庭暴力案件2770件;两级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20983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4756件。为了更好地保护在家暴中处于弱势的妇女,市妇联与民政局联合建立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庇护所,制定了庇护所管理细则和工作制度,为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则是以法律的名义维护家庭和谐,防止家庭暴力最有力的武器。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法律界人士介绍,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为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首次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并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人身保护令也随之在全国法院正式推行,人身保护令终于告别了以前那种“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家暴中保存证据很重要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才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呢?“保存证据很重要!”市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和法官不约而同地表示,由于缺乏权利和证据意识,一些妇女长年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却未能保留任何证据,以至于根本无法在法庭上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也建议,如果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特别是那些可能被法庭采纳的证据,如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加害人的悔过书、有关部门的调解书、报警记录、法医鉴定报告、目击证人的证言等。此外,还可以在第一时间给亲友打电话或者报警,报警的时候,应要求警察出警,并且让警察给双方做笔录,或者制作调解书等。
□记者边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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