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昨天,笔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5月1日起,我市机关工作人员统一被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畴,宁波工伤保险制度由此实现了对所有职业人群的全覆盖。
早在1993年,我市在余姚进行工伤保险改革试点,参保范围仅为企业职工。2004年,参保对象逐步扩大到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此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也陆续被纳入保障范畴。来自人社部门的统计显示,去年底,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70.2万人。
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波所属国家机关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工作人员和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方面,机关工作人员按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按工伤保险现行规定确定。市级及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家机关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统一为0.3%,其他县(市)可自行确定缴费费率。
为做好政策衔接,已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我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职工以及与国家机关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统一调整为0.3%。(记者秦羽通讯员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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