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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安局行政审批简政放权 "一窗一站式"服务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20日 08:0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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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审批窗口既能受理又能办结事项比例达到100%

  ●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平均提速近一倍

  ●搭建网络“窗口”,施行多种智能人性化服务,千方百计让群众少跑腿

  商报讯刘先生在海曙蓝天路开了一家水果店。因店面装修需要占道挖掘,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19号公安审批窗口申请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按照法定期限,他的申请需要20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在递交申请的第3天,刘先生就得到了许可。

  刘先生之所以能够享受到如此快捷的服务,得益于市公安局积极转变部门职能,强力推进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工作,这也是行政单位对自身职权和切身利益的革命。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民生,市公安局党委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工作作为公安机关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的有效途径,从去年便开始调研、谋划,对市公安局审批职能进行归并,通过流程再造、简政放权、优化环节,有效地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办理能力,提升行政审批现场办结率。从5月1日开始,我市的公安行政审批窗口已百分百实现了“既能受理又能办结”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市公安局通过此次简政放权,对公安机关现有的55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了梳理,对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等四种情形的13项一般性审批事项实现了服务窗口的“一次性办结”;对20项仍由业务部门自主受理的审批项目,进行了内部的流程优化,缩短流转程序,提速增效;对于15项比较复杂的审批事项,要求行政审批人员会同业务部门共同参与,为最终实现行政审批主导受理奠定了基础;另有5项审批权被下放到县级公安部门,2项审批项目被取消。

  办理时间快了近一倍,

  一张表格折射职能变化

  唐师傅是一名货车司机。5月8日那天,他去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窗口填写“车辆通行(停靠)证申请表”,发现拿到手的表格和以前有些不同。

  以前的申请表在审批意见上,分别要填写“大队意见”、“业务处室意见”和“局领导意见”,而新的表格则需要填写“受理科意见”、“审批科意见”和“处领导意见”。

  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受理科负责人王营定说,原先行政审批窗口在接到唐师傅的申请后,要先把相关材料送交到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后,再送回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证。

  “仅递交和取回材料就要耗费两天的时间。”王营定说,“而且因为警力紧张,交警部门负责现场勘查的民警同时还要承担其他工作,有时难免耽搁。”

  现在,审批科根据窗口受理情况,以及由交警部门制定的事项办理指南中规定的许可条件,即可进行“一窗一站式”审批,办事效率自然大大提高。所以,唐师傅第二天就拿到了通行(停靠)证。

  和刘先生一样,唐师傅也是公安行政审批简政放权的受益者。记者从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了解到,在这次简政放权工作推进过程中,市公安局党委将原属交通警察局、治安支队、禁毒支队等业务部门的审批事项,统一授权给行政审批处,由行政审批处在一个窗口搞定受理、审批、出证等环节。让办事市民充分享受到了“一窗一站式”审批办结新模式,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办事速度快了,原本起码两三天才能搞定的事情,现在被压缩在一天左右。

  理顺审批流程,也让行政审批窗口的工作人员有更加足的底气承诺在更短的时间办结业务。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说,此次改革后,市公安局有32项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间被再度压缩和提速,使所有公安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办理时限平均提速由原来的38%上升到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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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