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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浙江省内跨户籍地如何办理出入境证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20日 08:2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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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现在听说有些地方已经可以省内跨户籍地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宁波这边的相关政策是怎样?如果要办理又该去什么地方?

答:您好,自2012年12月10日起,我市就已经推出省内跨户籍地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为省内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证件办理的相关政策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浙江省常住户口居民(不含普通护照申领政策调控地区),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暂不包括赴台个人游的签注和赴台、金、马、澎地区证件管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二、申报材料:除要求申请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材料外,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连续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2)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三、申请地点:向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护照15天,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内签发(邮寄投递时间不包括在内)。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赴港澳一次签注20元/次。

2.首次申请及换发护照200元/本,补发护照400元/本,变更加注20元/次。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一次签注、加注20元项/次。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