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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加征20%消费税? 宁波国税部门称未出台政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22日 07:3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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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豪车将征收20%的奢侈品消费税”的消息最近流传甚广。有媒体报道,对高价豪华车征收奢侈品消费税已成定局,至于何时征收、具体税率多少仍未明了。

  记者昨日联系甬城多家豪车品牌4S店,部分车商表示只是“听说”,并没有坐实,目前价格和销量都没有大波动。本市国税部门回应,尚未有相关政策出台。

  针对豪华车消费税,坊间的说法是:对扣除增值税后价格在170万元以上的豪华车,暂定征收20%的奢侈品消费税。

  记者昨日从本市国税部门获悉,乘用车消费税征收标准,依然按2008年9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即根据车辆排量大小,征收1%至40%不等的消费税。

  根据现行政策,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率为1%;1.0升至1.5升(含)的乘用车,税率为3%;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税率为5%;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税率为9%;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税率为12%;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税率为25%;4.0升以上的税率为40%。

  对“加征豪华车消费税”的传言,甬上主流豪华车品牌车商多数不以为意,一家德系豪华车品牌经销商表示,价位在170万元以上的该品牌在售车型,对整个销量贡献有限,即便开征20%的奢侈品消费税,对主流豪华车品牌的销售影响都不会大。

  也有车商表示,会影响豪华车市场消费心理,短期内抑制购买热情。一家欧系品牌4S店市场经理称,虽然170万元以上的销量占年销量不足一成,但对这样的车,厂方有销售指标。加20%的税后,意味着买现在200万元价位的车,要多付40万元左右。

  宁波市汽车流通协会相关负责人称,即使调整豪车消费税,对整个市场的产销规模构不成影响。

  □记者张璟璟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