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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一眼 惹祸上身 心理医生:这是“人格缺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22日 08:0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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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再也没能忘掉你的容颜。”一曲《传奇》,唱得悱恻缠绵。而昨天,宁海法院、余姚法院审结的两起案件也因“多看一眼”而生,两被告分获2年半至3年半的刑期。冲动的代价,惹人唏嘘。

  被“多看一眼”,他实施抢劫

  江某,湖北人,30岁,在宁海从事三轮车运营。去年4月的一天,他刚拉完一单生意,在宁海潘天寿广场歇脚。这时,他见一个30岁左右,操贵州口音,有点“白眼”的男性正在向边上一人要钱。一时好奇,他多看了几眼。“白眼”感觉到了,就对着江某狠狠瞪了几眼。江某猜想这“白眼”可能在敲诈,赶紧离开。

  几天后,江某又在潘天寿广场附近碰上了“白眼”。这次,“白眼”没有放过他,逮住他出手就打,说是因为他“看到了不该看的东西”。江某当即拿出手机报警。“白眼”这才匆忙逃离。第二天,“白眼”被警方抓获羁押24小时。

  去年12月的一天凌晨,两人再次相遇。“白眼”伙同两名十五六岁少年截住江某,对他拳打脚踢,并抢走江某钱包里的55元钱。江某趁机跑开。

  今年1月,警方将“白眼”抓获。经查,此人姓韩,贵州人,来到宁海后,一直混迹于网吧等场所。昨天,宁海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被“多看一眼”,他以一敌三

  相比上一例“被看”后的曲折积怨,余姚这例显得更加“无厘头”。

  年仅21岁的朱某,家住余姚市河姆渡镇某村庄,去年5月因盗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出狱后没几天,又出事了。

  今年4月5日下午,因为不满女友不辞而别,他开车到余姚城区找女友。下午4时许,终于找到了女友。此时早已气急败坏的朱某二话不说,就甩给女友一个巴掌。这一场景恰巧被路经此地的赵某一行三人看见。

  朱某正在气头上,认为赵某是在看他的笑话,立马打开车门,拿出一支伸缩警棍,朝赵某的右眼和头部招呼过去。赵某同伴见状立马伸手来挡,也被朱某劈头盖脸一阵乱打。后朱某被赵某等人合力控制住并扭送到了派出所。经鉴定,赵某等人的头部均被打成轻微伤。

  昨天,余姚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心理医生:这是一种人格缺陷

  昨天几乎同时开庭的这两起案件,其背后折射了什么样的犯罪心理?记者咨询了宁波市百合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吕飞岳。吕医师介绍:路人看你一眼,本是一个正常现象,但在人格不健全的人那里,或许就会演变成一种挑衅,或认为别人多管闲事,然后用冲动的行为去攻击他人。从精神分析角度来说,人的人格层面分为本我、自我、超我。本我通常是无意识的,寻求直接的满足;超我也称道德化的我,起着抑制本我的冲动,对自我进行监控,以及追求完善境界的作用;自我能检索现实环境,起到调节本我和超我的作用,是人格的执行者。

  吕飞岳说,一个心理健康的人通常可以很好地把本我、自我、超我进行很好的平衡发展,当三者互相发生冲突且无法化解的时候,心理问题就产生了。“两例犯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无疑都存在人格缺陷。所以在被人‘多看一眼’的时候,他们会无法自控,睚眦必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记者单玉紫枫通讯员金萍刘湛)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