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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不同生产日期的同种散装食品不能混在一起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31日 07: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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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保质期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最直观的观察,不少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常发现,同种产品有好几个生产日期。昨日,我市工商等部门和商超采取行动,规范流通环节散装、自制和冷藏食品的管理。

  市工商局近期制定出台了《宁波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对散装食品的经营区域、管理人员、标签标识、摆放要求、贮存运输装卸等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从7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中规定,经营者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分区销售,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必须在公示牌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及其保质期限。

  目前,我市有各类大中型超市1021家。昨天,全市126家大型商超作出食品经营诚信十项承诺,其中“冷链环节不脱节”颇受关注。经营者表示,对生鲜食品、熟食制品销售区域,进一步改进冷藏(冻)设备和温控措施,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温控跟踪和记录制度,做到每天不少于两次的测温和记录。 (记者张燕通讯员励圣华)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