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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的卷帘门被偷了?原来是被租客当废品卖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31日 07:5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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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在偷我店铺里的东西,连卷帘门都要偷走!”市民王先生昨天上午向记者反映,他的店铺正遭窃,而且小偷人数众多,已经报了案。

  王先生的店铺位于大庆北路202号。记者赶到现场看到,王先生所说的小偷其实是废品收购站的工人,他们正在搬运店铺内的冰箱、空调和其他设备。

  “他们早上9点多就来搬东西。我也是接到隔壁店家的电话才知道的,赶来时卷帘门和店铺招牌已经被拆掉了。”王先生说,开始他以为来搬东西的是小偷,谁知对方负责人杨先生出示了和租客签订的交易协议。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王先生是这家店铺的二房东,11年前与房东签了12年的租约,之后就将房子转租给了他人开饭馆。最近这名安姓租客租了才两三个月,“可能是这边生意不好做,他打算另谋出路。可也不能私自将店内的东西都给卖了,连卷帘门都不放过!”他气愤地说。

  正在指挥工人搬运桌椅的杨先生也直喊冤。原来,他是一家废品收购站的负责人。前天,这家大众饭馆的老板找到他,说打算把店关了,让他来看看店内的物品值多少钱,讲个价隔天就去搬。最终谈下来成交价3500元,老板说凡是店里的东西都能搬。他一大早就叫了工人来搬货,可当时店面的卷帘门锁着。

  “协议上写着是店面的东西都卖了,卷帘门自然也算在内。而且这卷帘门不拆,怎么搬里面的货?”杨先生说。

  拿着手中白底黑字的交易协议,杨先生觉得自己似乎上当了。

  那么,店铺内的物品到底归属何人?租客是否能私下出售包括卷帘门在内的物品?事发后,王先生和杨先生都联系过那名安姓租客,但对方总是以自己很忙或不在宁波为由很快挂掉了电话。

  昨天下午,记者从派出所获悉,王先生和杨先生就物品归属问题已经签订了一份协议,经双方同意将物品暂时保存在店铺对面的一家仓库里。

  □记者张颖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