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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现场制售食品、散装食品7月起将有管理规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5月31日 10:2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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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内的现场制售食品与散装食品价格实惠,深受老百姓喜欢,这类食品的安全如何保障?昨天全市上百家大型商超联合发布了食品经营诚信宣言。同时,市工商局表示,7月1日起,我市大型商超内将推行现场制售食品、散装食品管理规范,加强对食品的监管。

  126家大型商场超市发布食品经营诚信宣言

  据悉,我市有各类大中型超市1021家,这些超市很多都有销售散装食品;其中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有126家,不少有自制食品。昨天,全市126家大型商超作出食品经营诚信十项承诺,其中“冷链环节不脱节”颇受关注。经营者表示对生鲜食品、熟食制品销售区域,进一步改进冷藏(冻)设备和温控措施,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温控跟踪和记录制度,做到每天不少于两次的测温和记录,保证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

  不同生产日期散装食品分区销售

  市工商局表示,7月1日起,我市将在大型商场、超市内,推行现场制售食品、散装食品管理规范,该局目前正在着手制定相关政策。

  据透露,根据管理规范,经营者应当设置独立的散装食品经营区域,并有明显标志,生、熟散装经营区域应当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交叉污染。严禁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和任何非食品物品混区摆放。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样品应当与销售的散装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等字样。

  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经营者销售大包装拆包散装食品时,必须在货架、货柜或容器外侧等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统一的“散装食品信息公示牌”,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与大包装标注的内容相符。不得直接用产品合格证代替公示牌,可一并与公示牌悬挂或张贴。

  经营者应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分区销售,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必须在公示牌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及其保质期限。

  规范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

  另外,工商部门还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与其他食品相隔离,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适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公示内容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品牌、名称、种类、适用范围及使用量等。

  记者周雁通讯员励圣华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