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都说买卖不成仁义在,但余姚有个姑娘却因为店家的一个白眼,就愤然挥拳,结果赔了对方3.5万元不说,还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5月30日,这起案件在余姚法院审结。
今年2月的一个晚上,26岁的小边与母亲及妹妹一起在余姚某商场购物。小边在方某经营的某男鞋品牌专柜看中了一款皮鞋,当场就下了单付了钱。小边的母亲发现鞋面上有点瑕疵,但同尺码的鞋店里只剩这一双,无鞋可换。小边便向店家方某要求退货。
方某一边心不甘情不愿地应允着退货,一边白了小边母女一眼。小边平时心高气傲,哪里咽得下这口气,当即上前与方某理论。小边母亲及妹妹也在一旁搭腔。这时,迎面走来一个中年男子,一张口就是帮方某撑腰,小边嫌他多管闲事,于是一场口舌之战急剧升温。
小边见吵不过对方,气急败坏,一个拳头挥过去,刚好打在那名中年男子的左眼上,当下把他打翻在地,脸上见了血。另一边,小边的母亲及妹妹和方某互相扯头发、扇巴掌、踹脚,不一会功夫就扭打成了一团,直到商场保安赶到才把他们分开。
事后得知,这名左眼受伤的男子是方某的老公胡某。经鉴定,胡某的左眼部已构成轻伤。
当天上午,余姚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小边懊悔不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边某案发后已积极对胡某作出了3.5万元的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胡某的谅解,同时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程度,作出如上判决。(记者单玉紫枫通讯员刘湛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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