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出售的电动车蓄电池,其生产日期标注居然已是5月22日。
5月20日,鄞州邱隘工商所接群众举报,对一家无照经营电动车蓄电池的商铺进行查处时,还意外发现了一批“早产”的电动车蓄电池。
经查,该商铺主要经营福建一电池公司生产的“建侨”牌电动车专用蓄电池。在经营者提供的进销台账上,工商检查人员发现其中一批型号为“6FM14”和“6FM24”的蓄电池生产日期标注为2013年5月22日,数量共53组。而事实上,该批电池是5月16日从厂家发货,5月20日刚到货。
对于蓄电池“早产”现象,经营者辩称:“生产日期越往后推,保修期就越长,实际上对于消费者是有利的。”
可事实并非如此。工商部门表示,商品“三包”的时间是从消费者购买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因此“三包期”与产品生产日期无关。而对于经营者无照经营和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商品的行为,他们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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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海桥头胡工商所根据投诉对辖区内一家涉嫌出售不合格蓄电池的电动车修理店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却仍在销售的电动车蓄电池100组,总价值5万元。工商部门提醒:作为电动车的重要部件之一,蓄电池的好坏直接影响电动车的性能,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请注意单独查验蓄电池是否符合各项质量标准。
通讯员 曹小琴 杨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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