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日前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创新的《廉政合同》推进机制被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宁波市推广。去年以来,市检察院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前移职务犯罪预防关口,在充分剖析本院查办的政府财政投资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基础上,探索创新了《廉政合同》推进机制。据了解,该院经过前期的走访调查和分析论证,于2012年10月联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出台《关于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廉政合同》样本。《意见》通过明确《廉政合同》的适用范围,严格廉政保证金的扣缴与退还办法,规定违约行为的处理办法,来增强《廉政合同》的强制力,促使相关单位自觉履行廉洁义务,避免权力寻租,保证工程质量和政府财政投资安全,从而营造“预防出生产力”的效应。
■记者 胡洋溢
通讯员 岑瑾 岳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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