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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 网友:怎么样算“常”

律师:出发点好缺乏配套可能成空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01日 18:4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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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赞成和反对各执一词

  针对这一新规,关于是否应该用法律来约束道德,网友们在网上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同意:每个人都会老去 孝顺不需要借口

  @斋堂記素食用:每个人都会老去,爱护老人的社会才能言传身教孩子具备孝敬的美德。百善孝为先。若对自己的父母都不懂得关心,那还能对谁好?南無阿弥陀佛。

  @冬末囚心:媒体真会歪曲事实上,如果法律是如此规定,个人觉得很合理。你有千万种理由,那永远叫理由,说难听叫借口。看不起那种拼命说自己孝顺又在找借口的!谁没在外工作啊。现在虽然立法,同时也更需要道德的约束。你们知道吗?人家一般不会说你们多不孝,而是说那家父母真可怜!

  @uff1tjf2wvt3ww4:这应该是每个当儿女的职责和义务,连这点都做不到还是人吗?还用法律来约束?

  反对:“常”字如何量化 每次回家由父母签到吗?

  @梦想与现实2012思考中:立法应注意可执行性。否则法律得不到执行就失去了大众的信任。我想了解一下此法的细则是如何规定的,具体规定频率多少,如何保留证据,是每次回家由父母签到吗?违法由谁提起诉讼?父母还是社区村委会?

  @哥想去旅行:哥有三点疑问:1、法律应具有普遍约束力,立法者有没有考虑到诸多的客观情况?2、法律应具有实效性,立法者有没有考虑到如何界定和执行?3、这应该算是法制上进步,还是人性和道德的沦丧?

  @请叫我涛公子:道德沦为法律。把人情给规范化,而不是从古至今发自内心的感受。孝的含义如何定义。我个人的感同身受是中国的法律,需要管的地方不严格落实,而不需要管的偏偏还出台法律。想请问,食品安全法关系每个人的民生事情,真正的需要法律来权衡,问的是,你落实了吗?

编辑: 陈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