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儿女不孝顺,不经常回家,又有几个父母会去状告自己的儿女呢?”退休职工吴红强说。
而敬老院的老人和工作人员却都为这个法律叫好。记者调查了市区5家敬老院,发现每逢节假日,住院老人被子女接回家过年的不到10%。
在江东一家敬老院,共住有42名老人(都有儿女),今年儿女接回家过年的只有3人,而且被接回家的老人也只在儿女家呆了一天或吃过一顿饭后就被送回来了。还有一些子女赶到敬老院看望父母,买点保健品给老人当新年礼物,但与老人共处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
在敬老院服务了10多年的李女士说,在敬老院生活的老人更希望孩子能常来看看,现在写入法律里了,老人们的要求可以更加理直气壮,有法可依。
也有众多网友提出,如果子女不常常回家看看算违法,那么建议供职单位如果不放员工探亲假也要一并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大量在异乡打工的网友则认为,远离家乡打拼,要常回家的成本太高,期盼用人单位能“带薪休假”,让回家看看真正落到实处。
释法>>>
情感问题很难靠法律解决
江北法院立案庭陈法官说,这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新修订的意义重大是肯定的,因为以前“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甚至可以不立案,但现在如果老人起诉精神赡养,法院应该进行立案。
不过,和探视权案件一样,“常回家看看”的诉讼请求即便有法院判决,也是比较难以执行的。
大家都追问“多久算常常”、“怎么才叫看看”,都觉得这个标准比较难把握,因为这根本就是一个情感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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