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王阿婆一案,昨天,宁海法院也给出了相应判决:大儿子支付医药费984元。宁海法院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其实也涉及到子女探望老人的问题,但老人并未就此单独起诉。
那么“常回家看看”案件中,多久算“常”、怎样算“看”?江北、宁海的两名承办法官均向记者坦承,在目前的条规中,的确没有明确规定多长时间看望老人,每次看望多久等具体的情况,因此,很难进行量化。
同时,当前不少单位并没有真正落实探亲假、公休假的待遇,客观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法官也认为,常回家看望并不局限与面对面看望,也可以是电话或短信等其他表达感情的方式,主要是强调给老人精神上的慰藉。
法院对此类案例,更倾向于调解
对于今后此类案件处理,两名承办法官均表示,法院会依法保护老人的诉权,但是更倾向于对双方进行调解:因为判决未必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而且还涉及到执行等问题。
对于市民热议的“法院难判,判了也难执行”一说,法官们却持不同意见。他们介绍,新法在涉及法律责任部分的第75条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也就是说,一旦法律判决子女承担赡养及看望等义务,子女拒不履行法律判决义务,法院可据此对子女量刑。
记者 单玉紫枫 通讯员 孙乔 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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