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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出台 对口方案同时发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04日 06:4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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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海曙、江东、江北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出台,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对口方案同时发布(见下表)。今年小升初政策总体上与往年相同,仅个别学校招生情况有新的调整。

据介绍,今年四区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小学毕业生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按规定,小学毕业生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江北区还规定,升入民办初中就学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因故要求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学,由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已分别在四区小学借读的毕业生,仍需在该区借读初中的,原则上与就读小学的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较满,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临近的中学就读。

在四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四区对口中学将该生档案材料邮寄给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

另外,四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严格学籍管理,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发录取通知书。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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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