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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区"小升初"政策出台 三区招生政策有微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04日 06:4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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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海曙、江东、江北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小升初”招生政策昨日出台。与往年相比,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略有调整。

校校对口,借读生原则上升入对口初中

今年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小学毕业生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

小学毕业生如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江北区明确规定:升入民办初中就学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因故要求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已在城区小学借读的毕业生,仍需在该区借读初中的,原则上与就读小学的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较满,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临近的中学就读。

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城区对口中学将该生档案材料邮寄给对方初中。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严控班额 不分快慢班

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严格学籍管理,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发录取通知书。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材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在区内所择初中的学籍。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新生报到后,要及时迁移电子学籍档案,建立新的学籍档案。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严格控制新生班额,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原则上每班学额上限为45人,特殊情况超过班额的应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如江北区教育局规定:原则上小班化教学试点学校,每班35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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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