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区(海曙、江东、江北和宁波国家高新区)今年初中招生政策昨日(3日)出台。与往年相比,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略有调整。
招生原则:校校对口,相对就近
今年四区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
小学毕业生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中学就读;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中学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学校,以后想转回对口中学,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学校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江北区还明确规定:升入民办初中就学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因故要求回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借读生:原则上升入对口初中
已在四区小学借读、仍需在该区借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与就读小学的其他毕业生一起升入相应的对口初中。如果相应的初中学额较满,则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临近的中学就读。
在四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附上该生在原籍地的户籍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对口中学将该生档案材料邮寄给对方初中。
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读初中的,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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