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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食药监局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提醒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06日 08:1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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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食品安全提醒,提醒市民购买的食物要新鲜,饭菜室温下存放不超过4小时,加工食品时要充分烧熟后再吃,不吃隔夜菜,如果一定要吃,必须加热到70℃以上再食用。 

夏季持续高温高湿,细菌容易生长、繁殖并产生毒素,因此在室温下存放的饭菜,不要超过4小时,做到“早剩午吃、午剩晚吃、彻底加热,不吃隔夜剩饭、剩菜”。隔夜菜吃之前,必须重新加热,加热温度要达到70℃以上。冰箱里存放的食物应尽快吃完,冷冻食品进食前要加热。

夏季,很多市民喜欢吃凉拌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市民,制作凉拌蔬菜的原料要新鲜,为了防止农药残留,应对蔬菜瓜果进行彻底清洗。加工时,可多加些姜、蒜、醋后再吃。 周科娜 赵峰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