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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寄存KTV逾期被"没收" 市消保委:"行规"不合理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10日 07: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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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酒我都已经买单了,已经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了。难道就因为过了所谓的‘寄存有效期’,商家就能侵占我的财产吗?”日前,消费者余女士向市工商12315中心投诉,并质疑KTV的霸王行为。

  在KTV消费没有喝完的酒和饮料,商家通常会提供免费寄存的服务。但是一旦过了所谓的“有效期”,酒和饮料就会直接被商家作“没收处理”。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一“行规”在宁波各个KTV基本都存在,但是这条所谓的“行规”是否合理呢?

  喝剩的12瓶啤酒寄存在KTV

  逾期被“没收”

  6月14日,消费者余女士与朋友一起到位于舟宿夜江的糖果KTV唱歌,并购买了几箱啤酒。K歌结束后,还剩12瓶啤酒没开。临走时,余女士询问是否可以退款,KTV方面没有同意,但表示可以提供免费寄存服务,等到下次消费时再到柜台领取。

  “当时服务员告诉我,寄存有效期为15天,如果15天内没到KTV消费取用这些啤酒的话,就要在有效期截止之前续存一次。第二次续存的有效期依旧是15天。”余女士告诉记者。

  由于6月下旬余女士到外地出差,未能及时续存。几天前,当她前往糖果KTV,准备取用自己此前寄存在该店的12瓶啤酒,却被告知由于已经超过寄存有效期,这些酒全部被该KTV作“没收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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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