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元造价的厂房在台风天倒塌。作为发包方的企业一方起诉承包方,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想,这投入使用一年多的厂房竟然属违章建筑,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010年6月,胡某为奉化某机电有限公司承建一造价300万元的厂房,于2011年投入使用。隔年8月,厂房没能禁得起台风“海葵”的袭击,一面大墙倒塌,导致数十间房子倒塌。之后,在进行修复坍塌房屋时,还发生了安全事故。
“300万元的房子就这么弱不禁风?”2012年10月,厂方就该部分新建厂房委托安监局下属的一家工程检测公司进行质量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抽检墙体的混凝土构件强度未满足设计强度最低等级,墙体砂浆抗压强度不满足设计强度最低等级要求等。报告认为该部分厂房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厂房质量严重不合格。
2012年11月,该机电公司向奉化法院起诉,要求胡某修复该部分新建的房屋或赔偿相关损失100万元。
今年6月,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在庭审现场,胡某辩称双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他指出,原告在与自己签订合同时并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因此相关的合同约定是无效的。
昨日,奉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本案所涉厂房,至今未办理审批手续,应认定为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记者 张颖 实习生 赖豪鸣 邬力久 通讯员 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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