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审理的周期比较长,至少6个月吧。”海曙法院民庭的葛法官介绍说,之所以需要那么长,主要是因为涉外婚姻找人比较难。
因为涉外婚姻的诉讼文书送达首先走的是邮寄送达的途径。但在长时间分居后,当事人很少可以提供正确的被告人地址,即便提供对了,对方也可能压根不愿意接收,因此常常邮寄不到。这时只能走司法送达的途径。
受案的法院需将所有材料的文本翻译后,层层委托省高院、最高院,再转到外交部门,再由外交部门送到当地的法院,委托当地法院送达。
如果找不到人,材料就会退回。退回后,再走公告送达的途径,涉外案件的公告送达时间是3个月。公告时间到了,才会安排开庭。算下来最少要半年。
找不到人的涉外离婚案件一般没有财产和抚养权纠纷,审理起来稍微简单些。如果对方人找到了,对财产和抚养权有异议,审理就会比较复杂,比如涉及国外取证,取证应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方具效力。
所有这些程序对于非法律人士而言,都比较复杂,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还要花费大量的金钱。
-律师建议
跨国之前先做“功课”
记者这两天采访涉外婚姻的过程中,看到了中外夫妻跨国婚恋的甜蜜,但也看到了其中的酸楚:结婚了,对方却消失得无踪影,想离婚都离不成……
“我爱你,因为你是你。”无论是涉外婚姻,还是国内婚姻,“围城”中主角要寻找的都应该是自己深爱并渴望与之朝夕相处的另一半,而不仅仅因为对方的国籍,而有其他的想法,弄不好是作茧自缚。
即使有真爱,走进涉外婚姻之前也要多做些“功课”。
“中国人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的意识较差,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傅凌志说,涉外婚姻案件关系到两个国家的不同法律体系,以及不同的婚姻管理政策。适用哪国法律,遵从哪种规则,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比如签订“婚前财产协定”,国人想到的是去公证处进行财产公证,而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做法却严格得多,双方自带律师、为各自的利益讨价还价是最起码的要求。
如果国人不熟悉对方国家的法律规定或常规做法,又不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难免吃亏。譬如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离婚后丈夫仍对妻子有赡养义务;而依照我国法律,丈夫对妻子的赡养义务仅在婚内存有。如此,若婚前签订协议时选择适用对方国法律,就可以为该国女性一方争取到更多利益。
而一旦作出判决,是否能够实现有效地执行又成为问题。假若相关国家间未就涉外婚姻相关事宜签订司法协助协议,那么我国法院就涉外婚姻的财产关系或子女抚养关系作出的判决,很可能无法在另一国得到有效执行,反之亦然。记者 卢科霞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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