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花了300万元建好才一年的数十间厂房,在台风来袭时轰然倒塌。厂方以施工质量不合格为由,状告承建商,最后却输了官司,原因是这些厂房本身就属非法建筑。
2010年夏,奉化某机电有限公司与包工头胡某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投资300万元,由胡某承包建新厂房。半年后,新厂房建成投入使用。
去年8月,台风“海葵”来袭,新盖的厂房大墙倒塌,数十间房屋倒塌。后来,在修复部分倒塌房屋过程中,还发生了安全事故。去年10月,安监部门委托某工程检测公司,对部分厂房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厂房墙体混凝土构件强度、砂浆抗压强度均达不到最低设计等级要求,质量严重不合格。
随后,机电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商胡某修复倒塌的厂房,或赔偿相关损失100万元。
上月,奉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承包商胡某承认,自己并无相关建设资质,但机电公司厂房建设项目本身就是“三无”工程,未取得规划、土地使用和建设许可,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机电公司坚持认为,厂房倒塌主要原因是房屋建造质量存在问题,要求承包商赔偿。
日前,奉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机电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为案件所涉车间,至今未办理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主审法官说,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乡镇中存在不少类似未经审批许可违法私建的厂房、住房。违章、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损害结果只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机电公司这次输了官司,花钱买“苦果”,对所有违章建筑的业主具有警示意义。(记者 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