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时政·经济 正文

宁波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一个月整改隐患近1500处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15日 08:56   【 】 【打印
0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获悉,连日来,全市公安消防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战高温,斗酷暑,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据统计,6月10日至7月9日,全市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共检查单位7415家,发现火灾隐患1587处,整改火灾隐患1448处,临时查封10家,责令三停27家,罚款129.9万元,拘留6人。

  记者了解到,此次消防部门排查整治的重点包括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域建筑、“三合一”场所和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的居住出租房屋。

  排查整治中,消防部门严格执行“四必查”、三个一律”。对单位实行“四必查”:

  一是查建筑物或者场所审批、验收或备案手续是否完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查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是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四是查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对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消防部门坚决实施“三个一律”:

  凡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经审核验收不合格或经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在检查中,消防部门发现一批单位、场所存在消防隐患,其中宁波市汇豪卡丁车运动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明楼金冠假日茶室等一些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目前已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给以罚款4万元的处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婧天足浴店等单位存在堆放货物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被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

  记者张贻富通讯员颜杰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