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没有标准,能获补偿情况非常少
应该保护野生动物,可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能有补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显示: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记者从市林业局和宁海县森林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我省包括宁波都还没制定这方面的补偿政策。
宁海县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王先生说,宁海曾有用于旅游观赏的猴子偷吃了村民的笋,当地村民提出过补偿方面的要求,但因为没有具体补偿标准,解决起来比较困难。
还有一次,一只类似鹰的大鸟飞到一个鸡棚,鸡很怕,乱成一团,死了不少小鸡,由于损失特别大,后来是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了适当补助,“没有标准,就是帮扶一下。”
王先生说,除此之外,也有一些村民反映过野猪造成农作物损失。但据他所知,能获得补偿的案例非常少,要优先考虑损失大、“肇事者”是重点保护动物的情况。若是由一般保护动物造成损失,损失不是很大,往往是农户自己买单。
曾有人大代表呼吁制定相关补偿办法
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曾有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对野生动物毁坏农户农作物给予补偿。
市林业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这意味着需要落实资金、制定补偿标准,还要有损失鉴定小组。
记者了解到,陕西、吉林、云南、安徽等地都已相继制定了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至于浙江为何迟迟没出台,有关人士分析原因,认为相比这些省份,浙江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相对小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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