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为市场租金70%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由基本租金和市场租金组成。其中承租人另有自有房屋或承租公有住房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计算,其余部分按照基本租金计算。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基本租金根据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70%比例确定,并由市物价局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准。
租赁期间,实际租金按月缴纳,不足月的按实际租赁天数结算。物业综合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承租人无需交纳。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获租金补贴。
公租房实施动态管理
公租房实施动态管理,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规定取消其租赁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承租人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具体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或变更用途的;2、未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口、住房、资产、收入情况的;3、损坏住房结构、设备而拒绝修复或赔偿的;4、无正当理由累计3个月不缴纳租金或连续6个月闲置该房屋的;5、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6、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和住房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7、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逾期不退出的;8、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管理规定和本合同其他约定的。(记者王岚 通讯员王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