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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项国土资源审批权8月1日起限下放县(市)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17日 09:3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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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笔者从昨日召开的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和管理权限调整下放部署会上获悉,从下月1日起,我市把原需由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的40项审批权限中的31项放权给县(市)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寿永年出席并讲话。

  据介绍,31项放权事项集中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具体建设项目供应、项目竣工复核验收、矿产资源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地质灾害评估等领域。凡涉及群众和企业单位用地业务,除部分需按规定报国家和省审批外,基本上可以在县(市)区级完成审批。放权后,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保留土地登记、市区基准地价调整等9个审批管理事项。

  为确保“能放尽放、放而不乱”,市国土部门已牵头编制完成监管方案、信息系统建设、机构人员承接以及风险预判。

  为方便群众办事,从8月1日起,包括此次改革放权31个事项在内的所有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凡涉及社会服务对象的,必须全部纳入当地政府(管委会)审批服务中心,实行窗口集中受理。老三区范围内审批事项办理地点仍在房产交易登记中心、阳光大厅等。(记者孙吉晶 实习生翁杰 通讯员向琰)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