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颁布的2013年第2号部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危规》)开始施行,新《危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都增设了一些新的管理制度和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危险品的需求大大增加,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也不断增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2012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通过了新修订的《危规》。据悉,新《危规》重新定义了危货运输企业车辆数量、停车场地要求、设施设备的准入门槛,明确了危货车辆维修要求。
据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危规》主要做了如下调整:
一、建立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工作。主要是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和安全评价制度。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专项考试制度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豁免制度,提出建立了“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制度,从源头加强对驾驶、押运、装卸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
二、提出了源头管理概念,细化管理工作。今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申请使用罐车时,要说明罐车的核定载质量、罐体容积、拟运危险货物的品名和密度等相关情况。做到“一车一罐一品”,从源头杜绝小车大罐、本质超载等情况。《危规》还特别强调罐体载货后总质量要与专用车核定载货质量相匹配,区别对待剧毒化学品、爆炸品。
三、调整和细化停车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应当在停车区域设立明显“警示标牌”的要求。允许使用租借的停车场地,但加以3年的合同年限制,并要明确停车场地的位置等。
近日,市运管处专门向各级运管机构及各危运企业下发文件,要求做好新《危规》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
二是按照新《危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三是各级运管机构要根据危运管理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危规》的许可条件要求,做好已许可的危运企业复查工作,并与危运车辆年审,危运证件换发、危运企业经营资质预警检查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同步进行。
四是根据《危规》要求,向社会公布了市运管处危运事故举报电话:96520。
另据了解,运管部门将结合新《危规》的贯彻实施工作,于近期对危运企业开展复查换证及危运车辆年审工作。(记者 范洪 通讯员 石莹 李健 实习生 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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