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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释"放水养鱼"信号 宁波"小微"盼进一步减负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7月26日 07:1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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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这次“两税”减免,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有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排除今后这一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事实上,去年国务院就出台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前,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室中心有关负责人就“两税”免征表示,免征额要逐步提升,不可能一下子提高到几十万元。如果标准定得太高,地方税收可能都会成问题。再说,太过优惠的政策也不一定是好事。另外,小微企业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并审时度势地进行转型升级。

  宁波个体工商户“两税”起征点早已是2万元

  记者注意到,给部分小微企业免“两税”的举动是2011年底政策的延伸。

  2011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11月1日起大幅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各省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调节。

  调整后,三类增值税起征点都有了提高:按期缴税的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统一提高至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此前分别为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和1500元-3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至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此前为150元-200元。

  而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此前为1000元-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随后,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国税局相继公布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或销售额为2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或销售额为500元。这意味着,宁波方面是按照规定范围之内的最高起征点征收“两税”。

  而调整之前,本市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按期纳税起征点为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100元;增值税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按照相关条例,纳税人销售额(或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当时,市国税局方面测算,仅因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本市就有逾5万户个体工商户受惠。调整当年,减少缴纳增值税2亿元左右,占2010年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收入近40%。

  进出口新政将惠及逾万家宁波企业

  除了“两税”免征外,甬城进出口企业更为关心的是进出口新政的消息。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还推出六条鼓励进出口的新政。

  进出口新政中,首先对通关便利做出了要求———要做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而据记者了解,宁波目前已经在实行该便利。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