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3]433号)要求,根据宁波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申请,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3年7月29日至30日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对宁波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预验收,预验收结果表明,宁波市较好地完成了创建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重点考核条件和主要考核指标均达到《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规定的要求,经研究,拟确定宁波市为创建预验收合格城市,并提请国家质检总局正式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到8月8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向浙江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71—85027855、85120672,13675855852;传真:0571—85023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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