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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汽车长期占公共停车位将被“注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02日 08:5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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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单位等停车场或道路旁停车位被一些“无主”汽车长期“霸占”,造成原本已紧张的停车资源浪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昨日称,交警部门已启动对连续三个检验周期不检验及实际已处灭失状态等车辆办理注销登记工作。车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交警部门就可将车辆状态列为“注销”对象,还将对实际已处于灭失状态的机动车查实后办理“注销”。

  物业或社区如发现有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无主”汽车,可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拖移申请。交警部门通过车辆登记信息查找车主无果的,可受物业或社区委托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物业或社区应在原车位醒目位置张贴告示便于车主知情。

  张贻富 陆明光 王珏昊 周瑾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