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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警部门:“无主”汽车查实后将被注销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02日 09:1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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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了解到,对连续三个检验周期不检验及实际已处于灭失状态的车辆,交警部门将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这意味着,“无主”汽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造成停车资源极大浪费的问题,将得到某种程度缓解。

  据悉,物业、社区等工作人员若发现有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无主”汽车,可向当地交警部门提出拖移申请。交警部门通过车辆登记信息查找车主无果的,可受物业或社区委托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物业或社区应当在原车位醒目位置张贴告示,让车主知晓。

  交警方面介绍说,车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交警部门就可按规定将车辆状态列为“注销”对象,交警部门还将对实际已处于灭失状态的机动车查实后办理“注销”。

  为此,交警部门提醒相关车主尽快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或灭失手续,不要让报废车辆流入社会。报废车不光会增加交通安全隐患,也会增加自身违法风险。

  徐叶 陆明光 王珏昊 周瑾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