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我市出台《小微外贸企业融资帮扶资金使用办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小微外贸企业多渠道融资。其中,小微外贸企业在今年1月1日以后达成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可获得不超过其利息支出30%、最高为10万元的利息补助。
办法规定,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银行、小额贷款及融资担保公司,为我市小微外贸企业(上年度出口实绩小于5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如果发生坏账,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坏账补偿。2010年以后设立的外贸融资服务平台,其投向小微外贸企业的业务量占比在85%以上,且费率低于行业平均的,经评估可获得最高60万元的财政补助。(记者俞永均 通讯员 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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