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句老话,叫做养儿防老。年近百岁的老人明某却体会不到这样的天伦之乐,育有六个子女的她,因子女相互推脱赡养义务,最后不得己将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昨天(2日),鄞州法院判决了这么一起百岁母亲无人赡养的案件。
明某与老伴李某均出生于20世纪初,今年都已经近百岁。二老育有两子四女,本来多子多女的他们理应晚年幸福,但子女们却因为老人的赡养问题相互推脱。早在1985年,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老就将名下房屋归属权和赡养义务与两个儿子(这里简称为李二和李三)达成协议。之后,在外地的长子李二有时会寄钱过来,或在探望父母时给二老赡养费,但次子李三一直没有支付赡养费。母亲生活主要由二女儿李四料理。
2011年,二老通过诉讼收回了其中一间原本约定百年后归李三所有的房屋,导致与李三的关系进一步恶化。2013年初,老父亲李某去世,李三不但不承担丧葬费,甚至连葬礼都没有参加。老母亲明某悲痛欲绝,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个儿子每月分别向其支付赡养费800元,四个女儿每月支付200元;六被告共同承担她和丈夫历年来医保费和医药费支出3万元。
六子女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李二表示,他已经把父母分给自己的房屋提供给父母住,而且经常支付赡养费,这说明他一直在履行赡养义务。李三表示,父亲生前有退休金,他只愿意承担父亲去世后母亲支出的部分丧葬费用;而且他们关系恶化的原因是父母亲收回了答应给自己的房子。
二女儿李四表示,母亲曾经随自己生活过十多年,自己在那段时间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不愿再承担此次产生的医疗费和今后的赡养费;其他三个女儿认为,父母房子她们也应当有份,但既然当时写协议分给了儿子,医药费应当由两个儿子承担;她们只愿意承担每月200元的赡养费。
在庭审中,明某的法律援助律师和其他兄弟姐妹纷纷谴责李三。针对职责,李三却搬出了自己的一套理论:“父亲去世,他们只叫别人打电话通知我,再说母亲已经把房子收回去了,卖了就有养老的钱了;要我负责养老也可以,把房子还给我。”
面对振振有词的李三,法官敲法槌要求法庭内保持肃静,严肃地提醒李三:“即使没通知你,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你也应当去奔丧。再说,赡养父母是公民的义务,跟遗产的继承没有任何关系。”李三这才沉默下来。 最后,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老母亲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记者江天宇通讯员雯 雯尹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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