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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14路车上的"蓝衣猥琐男" 警方呼吁及时报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08日 06:5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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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警官建议,一旦受到侵害,可以用手机拍照取证、录下双方对话、留下同行乘客联系方式的做法来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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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女孩的男子被拘留

  7月28日下午,12岁女孩丁丁(化名)在瞻岐镇西城村图书室上网。这时,走来一名陌生男子,在她身上一阵乱摸。丁丁吓坏了,一路小跑回了家。女孩很勇敢,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家里的大人。很快,家长带着女孩到瞻岐派出所报案。

  根据图书室的监控,警方最终将犯罪嫌疑人肖某抓获。37岁的贵州人肖某交代,当时他正在看书,看到丁丁后,临时起意去摸了对方。

  目前,涉嫌猥亵幼女的肖某被警方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记者 陆麒雯 通讯员 谢圆 邵煊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