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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火灾中两少女丧生 租户状告房东达成调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8月08日 09:5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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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房东心存侥幸,认为出租房电气线路性能安全无虞;租户张君夫妇心存侥幸,把本该作为民居的出租房,变成了易燃物品仓库。去年夏天,这两个“侥幸”汇成一场大火,夺去了两名花季少女的生命。

  这几天,罹难少女晓云和小琴的父母终于拿到了市中院的调解书,凭着两份调解书,两家分别得到40万元和8万元补偿,同时小琴的父母需支付8万元用于房屋损失及评估费用。

  去年暑假,17岁的小琴和19岁的堂姐晓云到慈溪玩,睡在其中一个堆材料的房间,却于7月18日凌晨丧生于一场大火中。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是电气线路故障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加之房内存放了大量可燃物,导致火势迅速达到了猛烈燃烧状态,最终酿成了这场悲剧。

  火灾发生后,小琴的父母张君夫妇及晓云的父母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而房东也起诉张君夫妇,要求其承担房屋的修理、重建费用。

  慈溪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出租房屋因电气线路故障发生火灾,房东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张君夫妇在房屋内堆放大量可燃、易燃物品,亦有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房东为次要责任,承担损失的40%,而张君夫妇应承担损失的60%。之后,房东不服,提起了上诉,经宁波中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本文开头的调解协议。(单玉紫枫忻莎亦茗鲁文文)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