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记者通过市纪委官方微博获悉,宁波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联合出台《宁波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作风不正、执纪不严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该办法主要分为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适用、责任区分、问责程序等几大内容,对以往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作风问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力、滥用职权、行为失范等行为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并作出明确的责任追究规定。
针对“推诿”、“踢皮球”等履职不力的问题,该办法明确规定: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工作事项,该牵头的不牵头、该担责的不担责、该配合的不配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影响工作进程的;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渠道诉求反映的事项,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不认真办理,未及时处理答复的,应当问责。
针对部门职责范围内承办的事项,该办法强调“首接(问)责任制”的执行及落实,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对公开、公告、公示的内容应予说明解释而未一次性告知,致使承办事项无法落实或群众来回折腾的;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征地拆迁、土地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重大问题,信息不透明、解决不及时或处置不公正、不公平的,都要纳入效能问责范畴。(记者黄合)
图片新闻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