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为什么知法犯法?
昨天下午2点半,陈某被法警带进法庭,他很瘦,脸颊上的肉凹陷下去,左脚一瘸一拐,行动不利索。进门后,他先看了坐在公诉人旁边的家属———参加诉讼的是张家女儿,然后才转向旁听席,看自己的亲友。
他的左脚是在这场车祸中受的伤,他在事故中断了4根肋骨、左膝盖粉碎性骨折,还有轻微的脑震荡。
开庭5分钟后,他跟法官要了一条凳子,称腿伤实在没有办法久站。
法官问他,两车到底是怎么碰撞的?(这个问题,公诉人前面也问过。)
陈某说:“我真的不记得了,这段过程我好像失忆了一样,回忆不起来了。相撞后我也晕了过去,醒来只记得闪烁的警灯和120救护车的车灯。”
“你当时的速度是多少?”
“不快的,大概10~20码,严格说,我是被撞的,我想对方的速度比我快,否则也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你身为一名警察,明知道不应该违反交通法规,为什么要逆向行驶,还要酒驾?”
“图省事吧,还有侥幸心理。那个路口好多车都这样开,右转弯比较难开。我平常酒量还可以,又是中午喝的,感觉到了晚上应该没事,而且我对自己多年的驾驶技术也比较自信。”
陈某的说法,遭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质疑:“两辆车撞得那么厉害,他的速度绝对不止20码,至少有四五十码。而且他说不记得当时的情景,怎么会不记得?他只是骨折,又没有伤到头部,当时有目击证人看到事故后,他还从车里爬了出来,走了几步,我觉得他是在为自己脱罪。”
图片新闻 | ||||||||||||
|
||||||||||||
|